選擇配電箱的浪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電氣設備的耐沖擊電壓:被保護的電氣設備的沖擊耐受電壓應大于浪涌保護器的電壓保護水平。這是為了確保在發(fā)生浪涌時,電氣設備能夠承受住而不被損壞。
標稱放電電流:電壓保護水平(Up)是在標稱放電電流作用下測得的浪涌保護器兩端的最大電壓。這個值應該高于測量到的限制電壓的最高值。
最大持續(xù)工作電壓:影響Up值大小的因素之一是最大持續(xù)工作電壓(Uc)。這是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系統(tǒng)可以持續(xù)施加在SPD兩端的最高電壓。
建筑物內(nèi)設備絕緣耐沖擊電壓額定值:根據(jù)IEC60364-4和GB50057-2010,建筑物內(nèi)220/380V配電系統(tǒng)中配電箱設備絕緣耐沖擊電壓額定值也應考慮在內(nèi)。根據(jù)雷電防護等級和所在位置,選擇合適的浪涌保護器。例如,LPZ0與LPZ1邊界裝設一級SPD,LPZ1與LPZ2邊界裝設二級SPD,以此類推。
能量自動配合功能:如果浪涌保護器具有能量自動配合功能,那么它們之間的線路長度不受限制。當電壓開關型浪涌保護器至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10m、限壓型浪涌保護器之間的線路長度小于5m時,應加裝退耦裝置。
標準依據(jù):選型時應參考相關的防雷標準和驗收要求,如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343-201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tǒng)防雷技術規(guī)范》等。
總的來說,在選擇配電箱的浪涌保護器時,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并確保所選的浪涌保護器能夠滿足電氣設備的具體保護需求和符合相關標準。
400電話